【柳岸】背后的推手(賞析) ——電視劇《因法之名》觀后
市歌舞團的女演員柳莎莎在家里被殺,破案的結果是其丈夫、該團編導許志逸所為。但檢察院認為證據(jù)有些薄弱,法院則判了個死緩。
這就是《因法之名》的故事開端。據(jù)介紹,這是一部糾正冤案的電視劇,從一個方面反映了法治的成長與進步。
我覺得這起案件的成因有點耐人尋味,不妨理一理。
許編導中午下班回到家中,發(fā)現(xiàn)妻子被殺,一時驚嚇不已,立馬報警。刑警大隊勘查作案現(xiàn)場后,走訪調查了眾多人員,均無頭緒。在沒有明確其它偵察線索的情況下,他們把懷疑的目標放在了許志逸身上。
既然是糾正冤案的故事,那就是說從一開始就錯了。這種錯誤是如何形成的呢?
首先是壓力所為。
轄區(qū)內出現(xiàn)命案,這是一件大事,何況死者是本地的名人。影響大,壓力也大。偵破方的這種壓力,既有輿論方面的,也有自身工作上的,更有來自上方的。
案子不破,市民們便有各種猜測,說什么的都有。
在抓捕許志逸時,刑警隊還犧牲了一名戰(zhàn)友,如果作案人不能落實,如何對得起死去的同伴!
來自上方的壓力更大。規(guī)定時限,形成倒逼,從重從快,沒有回旋余地。
各方面的壓力匯集在一起,既是一種促進破案的動力,也可能是形成錯誤的推手。
因為著急,會讓人急中生智,也可能急中生錯。
警方時間不夠用,便延長審訊,超出了許志逸的承受能力,從剛開始的極力否認,到最后心理崩潰,生不如死,違心招供,所有的推斷都變成了事實。
檢察院雖然提前介入,知道證據(jù)薄弱,也曾退回警方補充偵察,但他們同樣面臨著上面的壓力,打擊犯罪、維護安定,需要盡快結案,還有來自遇害者親屬方面的壓力,檢方?jīng)]有再堅持下去。
其次是證據(jù)提供有所選擇。
判定一個人有罪,僅有口供是不夠的,重要的是證據(jù)。法醫(yī)陳謙和與助手在現(xiàn)場提取了不少證據(jù),都與許志逸的聯(lián)系較弱。當檢察院提出疑義、警方補充偵察時,陳謙和卻因家庭瑣事有意隱瞞了其它證據(jù)。
所謂的家庭瑣事,就是陳的老婆平時比較欣賞許編導的才華,許出事后又覺得有些可惜,加上在家里經(jīng)常鄙視自己干法醫(yī)的丈夫與死人打交道,沒什么本事,讓陳謙和覺得自己受了些窩囊氣。許志逸一案,讓他找到了一個出口,他辦案時便有了明顯的偏向。
一名法醫(yī),如果內心有了偏向,證據(jù)提供有了取舍,錯誤就一定會跟著到來。
還有許志逸情人的證據(jù)也出現(xiàn)問題。案發(fā)當時,許志逸正在和情人約會,但他覺得這事屬于自己的隱私,自認為與案件沒有什么關聯(lián),一開始并沒有告訴警方。這段時間恰恰成了警方認為的作案時間,他只好推翻之前一直在辦公室的說法,承認了這件事。
警方找許的情人核對時,又因追她的男友在場而矢口否認。
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和名聲而否認事實,如果在平時,也許沒有什么大不了的,但用在命案上,便成了舉足輕重的證據(jù),弄不好會讓人丟了性命。
再就是法制成長的代價。
如今,疑罪從無已經(jīng)成為法律原則,可當初并不是這樣。當初執(zhí)行的是疑罪從輕。人被殺死了,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,雖說證據(jù)不足,在沒有找到新的兇手之前,難道能將重大作案嫌疑人無罪釋放?當初恐怕受害者親屬、普通群眾、公檢法部門等都無法接受這樣的做法,人們的容錯能力還沒有達到那一步。
法制的成長需要時間。認識的深化,制度的健全,往往會經(jīng)過漫長的探討、摸索和積累過程,付出的代價也在其中。
只是這種代價對于為此定罪的嫌疑人實在是太大了。不僅僅是自己遭罪、前途被毀、生活改變,還直接影響到父母和配偶的生活,影響到子女的成長和心理健康。
即使案子后來澄清了,名譽得到了恢復,國家給予了賠償,哪失去的歲月,是無論如何也回不來了!而人的生命,恰恰就是由時間組成的。
該劇目前還處在申訴階段,案情結尾肯定會翻轉過來,各種疑點也會一一化解。我只是覺得,一件事情翻過來后,再來思考一下當初事情背后的成因,看看那些無形的力量如何形成合力,影響人們的判斷,從而防止或避免今后再出現(xiàn)這樣的事情,還是有些意思的。
如何避免?單位的事就不說了。僅就個人而言,則需要守住做人的底線,即不能有意害人。
對偵辦人員個人來說,如果案件的復雜性超出了現(xiàn)有能力,不能為了減輕自己的工作壓力去找替罪羊,更不能根據(jù)自己的好惡有選擇地提供證據(jù)。
對證人來說,你可以選擇保護自己的隱私、名聲和利益,但不能作偽證而加害他人。
一句話,不做錯誤事情背后的推手。這樣,才能從源頭上扼住事情朝錯的方面發(fā)展和延伸。
正如劇中展示的那樣,錯誤的形成時間很短,糾錯的時間則花了17年。當初由父輩們辦的案子,要由他們的子女一代來完成了。其難度之大,可想而知。